補充勞工計劃

申請資格:

在香港經營業務而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人手的僱主。

 

人手比例:  1:2 (一名輸入勞工對兩名全職本地員工)

 

招聘規定

  1. 申請通過初步甄別後的公開招聘要求

  2. 僱主須就每個職位空缺進行為期四星期的本地公開招聘

  3. 勞工處會為有關空缺積極進行就業選配

  4. 僱主必須經由內地相關機構核准的14家外勞務合作企業招聘輸入勞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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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項工種可申請配額